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10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伟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7,634,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6,400,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3,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243,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3,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39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2%;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232%;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458,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9%;反对1,17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0%;反对1,175,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光、张宇驰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1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周少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赵伟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推选沈校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成员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沈校根先生、方福前先生、丁斌先生、赵伟先生、陈小蓓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沈校根先生为召集人。
(2)方福前先生、丁斌先生、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方福前先生为召集人。
(3)李姝女士、周少元先生、裴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姝女士为召集人。
(4)周少元先生、李姝女士、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周少元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沈校根先生个人简历
沈校根,男,44岁,中共党员,工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历任合肥市庐阳区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合肥市庐阳区国资办党组副书记、主任,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瑶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沈校根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