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透明度
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透明度
◎记者 梁银妍
证监会3月17日就新起草的《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限制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了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
《管理办法》共八章52条,主要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者、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衍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了规范,并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功能监管。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活动和主体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二是统筹监管。充分考虑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
三是严防风险。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提高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防控要求,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监管行为。
四是预留空间。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对于集中结算、保证金、场内场外持仓合并计算、对冲交易、交易者标准等重要制度,未作绝对要求,由衍生品行业协会、交易场所、结算机构等自律组织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践情况制定具体规则。
《管理办法》对衍生品合约的开发程序实行了报告制。对于在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交易场所在组织开展新品种衍生品合约的交易或者变更交易方式时,须向证监会报告;对于在柜台开展的衍生品交易,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发新品种衍生品合约时,须向衍生品行业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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