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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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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6日

至2023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4月3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④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⑤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邮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67379072

传真:0512-67379060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金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旭”),为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参股项目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苏州金旭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目前,地产集团实际为苏州金旭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4,60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52%,其中为并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274,932.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90%;截至2023年2月,苏州金旭的资产负债率为84.24%。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地产集团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参股公司苏州金旭与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担保本金数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苏州金旭系为开发“苏地2022-WG-36号地块”成立的合作项目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向银行贷款6亿元,其股东分别为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城”,股权占比85%)、地产集团(股权占比15%)。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金新城提供担保本金数额为人民币51,000万元,地产集团提供担保本金数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金旭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天都商业广场3幢34层34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0BFEC7J

法定代表人:王海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9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金新城持股比例为85%、地产集团持股比例为15%。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金新城提供担保本金数额为人民币51,000万元,地产集团提供担保本金数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保障项目开发资金需要,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参与被担保方日常经营决策,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本次为参股公司担保按照同股同权实施,没有出现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4,60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52%;其中为并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274,932.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9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