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生物物理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和广东蓝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蓝玉”)签订《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以实际注册批准名称为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共同研究开发非洲猪瘟亚单位疫苗。
● 风险提示:该项目在研究开展期内可能会存在超出现有技术水平和研发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面临研发项目推进缓慢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等风险。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述
为积极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主动参与重大疫病的研究开发,巩固公司在兽用疫苗领域的市场地位。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开发“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创制”研发项目并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科院生物物理所、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和广东蓝玉联合开发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创制研发项目并签订合作合同。
鉴于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尚未完成签订,合同细节需要进一步确认,经审慎判断,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按程序对该事项暂缓披露。
近日,公司与中科院生物物理所、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和广东蓝玉签署了《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共同研究开发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暂缓披露因素消除,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许瑞明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15号
基本情况介绍: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是国家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所,创建于1958年,其前身是1957年建立的北京实验生物研究所。研究所的定位是: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在蛋白质科学、脑与认知科学、感染与免疫、核酸生物学等学科前沿领域实现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突破,加强生命科学领域关键装备的创新研制,实现关键技术和实验方法的重点突破,构建以生物制药和体外诊断为重点的转化型研究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源头创新和骨干、引领作用,持续产出重大引领性科研成果,位列生命与健康领域国际一流研究所行列。
(二)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王延轶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小洪山中区44号
基本情况介绍: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12月,是专业从事病毒学基础研究及相关技术创新的综合性研究机构。针对国家生命健康和生物安全领域重大需求,研究所依托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着力阐明高致病病毒相关前沿科学问题,开展防控技术和产品研发,系统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反应能力。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已成为国际领先水平的病毒学研究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成为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关键科技支撑力量。
(三)广东蓝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光侠
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十三栋101房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基本情况介绍:广东蓝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是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主要承担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重大动物生物制品成果转化。
三、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非洲猪瘟对我国养猪业造成严重危害,对国计民生造成严重影响,市场急需安全有效的防控疫苗,亚单位疫苗由于不存在生物安全问题成为当前疫苗研发的热点之一。目前,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创制项目已在病毒结构解析、抗原结构解析、免疫抗原设计和纳米颗粒疫苗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突破,并在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具备较为充分的基础数据。公司积极参与该重大动物疫病产品的研究开发,进一步推动创新技术在动物疫苗领域的应用,对公司积极践行央企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四、合作合同主要内容
甲 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丙 方: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丁 方:广东蓝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新兽药注册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并完成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以实际注册批准名称为准)研发,获得疫苗应急生产批文(或公告)、产品临时生产文号和新兽药注册证书。
(二)研究开发经费
公司根据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进展情况分期支付研究开发费用。
(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
公司享有该产品相应知识产权,及在监测期内和监测期外的生产权和销售权。
(四)协议的生效
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非洲猪瘟疫苗研发条件要求高、难度大,公司通过合作开发方式能充分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加快疫苗研发,降低疫苗开发风险,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公司通过积极参与重大疫病的研究开发,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实现产业的顺利转化,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兽用疫苗领域的市场地位。
六、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该项目在研究开展期内可能会存在超出现有技术水平和研发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面临研发项目推进缓慢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23-009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洲猪瘟亚单位(纳米颗粒)疫苗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