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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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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亚、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志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晓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续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4.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复核人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kOoOWjNe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

公司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波先生、财务总监谢艳女士。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①通过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3kOoOWjNeg)或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公司小程序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提前登录进行提问;

②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邮箱(board@rapoo.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