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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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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0版)

(四)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2,035.96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6,386.9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总额见本报告附件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是以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周期为18个月,是公司利用现有厂区,在现有技术及工艺的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充。项目达产后,公司12吋晶圆金凸块制造、晶圆测试、玻璃覆晶封装与薄膜覆晶封装产能将大幅提升。由于该项目需与其他产线配套使用,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本项目针对凸块结构优化、测试效率提升、倒装技术键合品质、CMOS图像传感器封装工艺等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成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汇成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中合计值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批复为准,上述授信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实际授信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3、注册地点:扬州高新区金荣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郑瑞俊

5、注册资本:人民币56,164.02万元整

6、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信相关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江苏汇成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