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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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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7版)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注:“合计”数与主动管理类同理。

6.4.2.2信托项目清算情况

6.4.2.2.1本年度已清算信托项目

表6.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2已清算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守风控底线、不碰合规红线的前提下,聚焦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及公益慈善信托等转型发展方向,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业务获得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相关特色领域业务成果如下:(一)资产证券化领域,一是作为发行载体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单高成长主题资产支持票据“徐工保理2022年度1号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具有较好市场影响力。二是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开展的江苏省首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江苏再保租赁2022年度第1-5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为科创企业提供新的融租渠道。三是申请注册了10亿元“苏誉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并成功发行了“苏誉2022 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是全国城商行首单信用卡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也是公司首单受托管理的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二)家族信托领域,设立了家族信托部,成功落地首单丰润致远家族信托。截至2022年末,家族信托业务存续规模超20亿元。(三)慈善信托领域,公司慈善信托品牌“苏信弘善”发布,首期慈善信托-苏信弘善1号已成立,其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及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开展各项信托业务。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信托业务的设立、运用、内控、终止等环节和全过程做到合法、合规。公司信托财产没有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6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表6.4.2.6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财产损失的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未使用。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事项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1)本公司对关联方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协议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2)固有财产、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投资按市场公允价确定。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及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上所述情况。

6.6 会计制度

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71,901.12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198,931.30万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股东会决议,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9,893.13万元、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9,946.56万元、计提一般准备金2,613.46万元,分配现金红利24,729.94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513,649.32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198,931.30/[(2,565,700.37+2,418,376.57)/2]*100%=7.98%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实收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实收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0.92%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198,931.30/[(223+222)/2]=894.07万元。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提示

8.1 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10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李崇琦、严珊、顾志鹏为公司董事,卞志村、丁韶华为公司独立董事(苏银保监复〔2022〕400号)。王会清、张晓红、章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俞妙根、吴涛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嘉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2年6月24日,公司股东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选举顾宏武、石文亚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顾中林、李崇琦、王涛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陆振东、崇志兵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2年3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严珊为公司总经理(苏银保监复〔2022〕96号)。

2022年5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葛卫华为公司风险总监(苏银保监复〔2022〕199号)。

2022年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杨宝秀为公司信托业务总监,核准孟光为公司财富管理总监(苏银保监复〔2022〕269号)。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无)。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诉讼案

2021年12月,江苏信托已将持有的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及附属权利原状分配至对应信托项下委托人。2022年1月1日起,本案项下相关诉讼权利由委托人承继。

8.4.3 本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监管处罚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苏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报告期内,公司1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苏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简要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江苏银保监局向公司下发监管情况通报、监管意见书,公司已针对相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要求。

8.7 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无)。

8.8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净资本监管风险控制指标(根据审计后数据计算)执行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2,097,908.60万元/760,380.81万元*100%=275.90%≥100%(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2,097,908.60万元/2,565,700.37万*100%=81.77%≥40%(监管标准)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