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45版)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表6.5.2

6.5.3逐笔披露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1 单位: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披露如下:

表6.5.3.2.2 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年实现利润总额2,889.31万元,税后利润3,194.9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83,775.04 万元,本年按2022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9.49万元,信托赔偿准备159.75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86,490.70 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0月,经2021年股东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其余4家非主要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在2021年12月获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2022年5月,经2022年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对4家非主要股东的股权收购和交割,2022年6月完成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登记。完成变更后,公司股东从原来6个变为2个,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7.7931%)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2069%)。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董事变动情况

2022年4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陈贺健同志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等相关职务的议案》,陈贺健同志由于退休原因,辞任公司董事及下属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2年9月, 经2022年股东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股东提名董事的议案》,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萧瑞兴同志不再董事职务,并提名李雪军同志担任董事职务,在新任董事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萧瑞兴同志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监事变动情况

2022年7月,2022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庞张欢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关于唐普新、陈尧燊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和股权整合原因,原监事会主席庞张欢和股东监事唐普新、陈尧燊辞任监事会第五届监事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2年2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江帆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江帆同志为总经理。江帆同志于2022年6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职。

2022年2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总经理助理黄晓光免职的议案》,免去黄晓光总经理助理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22年11月,经2022年股东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定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计划内首次增资方案的议案》;2022年12月,经2022年股东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2021年12月获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450,000,000元人民币增至1,656,185,568元人民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增加注册资本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1.1固有业务:本年度无未结、新增重大未决诉讼。

8.4.1.2 信托业务:本年度新增8宗重大诉讼,存续重大未决诉讼5宗,具体如下:

1.新增重大诉讼:1宗为我司被诉案件,诉讼金额为10亿元;7宗为我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诉讼金额合计28.63亿元。

2.存续重大未决诉讼:5宗均为我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诉讼金额合计23.24亿元。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2.1固有业务:无。

8.4.2.2 信托业务:无。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均无在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东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给予公司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后公司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东莞银保监分局就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建设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监管意见。公司通过完善制度、梳理优化流程、加强风险排查、强化内部审计和问责等措施,贯彻落实监管意见。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5项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于2022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B1版、《上海证券报》9版发布公告;

(2)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于2022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B4版、《上海证券报》92版发布公告;

(3)关于变更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于2022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B2版、《上海证券报》130版发布公告;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于2023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B119版、《上海证券报》128版发布公告。

(5)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于2023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B2版发布公告。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8.9报告期内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10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9.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列席股东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7次,分别为2021年年度股东会、2022年股东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二十九次、三十次、三十二次、三十五次、三十八次、四十二次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内控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暂未发现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审计报告情况。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无异议,认为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情况。公司能够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内控制度较为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未发现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4)对关联交易业务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严格执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不当交易行为。

(1报告期结束项目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