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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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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在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于月华女士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于月华女士简历

于月华,女,1972年2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女士自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自2022年11月至今任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20年8月至今任祁连山监事;自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联合水泥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自2018年9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自2017年6月至 2022年6月任西南水泥监事;自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2008年2月至2015年9月任国务院派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业检查组成员,自2004年3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自1998年9月至 2004年3月先后任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北京中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于女士获得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2020年荣获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研究课题优秀成果,2021年荣获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月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自波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8,816,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1,348,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37,46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5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40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227%;反对58,415,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34,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858%;反对58,415,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2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于月华女士获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