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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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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93,479,1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8,695,830.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479,1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和股东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公司股东罗虹先生、魏蕾女士、奂微微先生、罗传泉先生及董事张俊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9.29元/股。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0元/股调整为8.90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52元/股调整为6.32元/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咨询联系人:程涌、吴敏

咨询电话:0716-8800323

传真电话:0716-88000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