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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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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3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7)、《兴业矿业:关于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81人,代表股份678,124,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10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62,738,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5,385,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8375%。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9人,代表股份15,385,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5,385,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75%。

(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75,864,8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8%;反对2,136,6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1%;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2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56%;反对2,136,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69%;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675,259,5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6%;反对2,864,6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21,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3815%;反对2,86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6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675,864,8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8%;反对2,136,6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1%;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2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56%;反对2,136,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69%;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75,864,8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8%;反对2,243,7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9%;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2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56%;反对2,243,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673,909,5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5%;反对4,214,6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71,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072%;反对4,21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4,531,8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反对3,354,92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7%;弃权237,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93,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518%;反对3,354,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52%;弃权237,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