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周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8,290,6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58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8,258,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53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1%。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29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29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29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308,29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308,29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08,29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283,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53%。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283,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6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5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53%。
该议案关联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胡浩亨、郭育民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