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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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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1版)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2)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涉及的存货类别或性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报告期转回的具体原因,存在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及其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共减少19,206.85万元,其中转销16,842.18万元,其他转出2,364.67万元。存货转销主要原因为领用、销售存货,相应跌价准备予以转销。其他转出为由于公司子公司希斯沈阳破产清算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截至丧失对希斯沈阳控制权日,其跌价准备2,364.67万元。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

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销16,842.18万元,涉及的类别及跌价准备计提时间分别如下:原材料跌价准备转销2,930.61万元,主要为2019年(含)以前计提及2021年计提,转销原因主要为生产领用原材料转出;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跌价准备转销196.69万元,主要为2019年(含)以前及2021年计提,转销原因主要为加工生产转出;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转销387.71万元,主要为2021年计提,转销原因主要为生产领用转出;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转销13,327.17万元,转销原因主要为库存商品2022年实现对外销售,相应转出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销跌价准备对应产品主要集中为面向消费电子行业的钻攻产品等。

经过减值测试,2022年度不存在以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情况,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了解沈阳机床与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活动,评价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实施抽样监盘程序,确认存货存在性及质量;

(3)结合存货类别及库龄结构,向管理层了解分析存货跌价准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包括因希斯沈阳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存货跌价准备下降披露金额的准确性;

(4)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并实现销售的存货,检查减值准备在存货实现销售时,转销金额准确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并关注产品销售的真实性及控制权是否实现转移情况;

(5)对于期末存货,尤其是销售毛利较低或销售毛利为负值的存货,根据是否存在在手订单或销售合同、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原材料及在产品预计进一步加工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等,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程序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6)获取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比较沈阳机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会计处理准确,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可以合理确认。

5.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921.19万元,同比下降12%。你公司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分别为1,430.19万元、1,108.75万元,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68,863.06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实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之间变动方向、勾稽关系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2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921.19万元,较期初减少2,209.59万元,同比下降12.2%,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见表9)。

表9-2022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期末充分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针对持续经营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现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因以前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存货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导致计税基础与资产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因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核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预测未来可获取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目前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未来可获取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匹配,本期不再根据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新增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针对拟解散清算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预计其未来无法获取足额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目前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采取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变动方向不一致的情形,勾稽关系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以很可能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沈阳机床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复核确认金额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获取拟解散清算子公司的决议文件,结合子公司盈利能力,复核拟解散清算子公司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及列报的准确性;

(3)对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司,结合公司历史业绩、经营计划、盈利预测,复核盈利预测依据是否合理、与公司经营情况是否相符,盈利预测经纳税调整后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4)获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复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列报的完整性,重新计算并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确认的准确性。

(5)复核财务报表及附注列报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的原因与披露情况一致,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准确;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充分、金额准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及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6.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发生销售费用8,182.84万元,发生管理费用19,629.07万元,分别同比减少21.71%、33.04%;而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仅下降1.68%。

请你公司结合员工数量、薪酬水平及费用构成项目的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降以及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销售收入、员工薪酬等,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降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2年,公司发生销售费用8,18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68.64万元,同比下降21.71%;发生管理费用19,62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83.67万元,同比下降33.04%。

一一销售费用下降原因

2021年12月及2022年1月,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优工业及希斯沈阳相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公司上年同期销售费用包含优工业及希斯沈阳发生费用,本期销售费用中不再包含优工业发生费用、仅包含希斯沈阳1月发生费用。剔除该项因素影响,公司本期销售费用较上期同比下降0.36%,与上期基本持平,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1.68%相比无较大差异。

一一管理费用下降原因

受优工业及希斯沈阳相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上年同期管理费用包含优工业及希斯沈阳发生费用,本期管理费用不再包含优工业发生费用、仅包含希斯沈阳1月发生费用。剔除该项因素影响,公司本期管理费用较上期亦呈下降趋势,可比口径下,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10.65万元,同比下降18.03%,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本期人员优化逐步到位,本期管理人员费用有所下降;二是公司持续提升经营质量,牢固树立精益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强化业财融合,调资源、控费用、降成本,扎实推进提质增效,以业务入手深挖费用压降空间,采取多种举措持续压降各项费用支出,本期租赁费、办公费等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一一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2022年人均销售收入较2021年有所提升,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人均销售收入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见表10)。

表10-同行业公司人均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了解沈阳机床与费用报销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实施分析程序,剔除子公司优工业、希斯机床因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因素外,复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项较上年同期波动情况及合理性;

(3)对于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金额等,检查与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勾稽关系;结合公司销售、管理人员数量、薪酬变动情况,分析人员及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生产成本分摊的准确性;

(4)对金额重大的需结算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抽样获取合同、结算单、发票等,检查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入账金额及期间准确性;

(5)实施截止测试,复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是否存在跨期入账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沈阳机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降原因与2022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实际经营活动一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降以及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差异较大原因具有合理性。

7.年报显示,你公司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期末存款余额为56,654.96万元,向通用技术集团的贷款余额为20,000万元,报告期内获得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为76,8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6,965.55万元。你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在“货币资金”项目下单独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同时也未在附注中披露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等。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回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金额和情况,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公司只涉及货币资金存入财务公司的情况,解释15号中其余各项内容不涉及。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货币资金”项目未单独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在其出具并披露的审计报告附注(众环审字(2023)0201275号)第48页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货币资金部分,单独列示了存入财务公司资金情况,具体如下(见表11):

表11-货币资金

注: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3,984,625.02元(上年末:人民币1,501,316.73元),系本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2,681,976.54元,票据保证金1,302,648.48元。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