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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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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2版)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2版)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的权利

3.1.1推举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

3.1.2提出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监事候选人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

3.2 各方的义务

3.2.1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2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4.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3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振友先生和林涛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已经具有了初步的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本次审议事项有利于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分散投资风险。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事项,遵循公平、公正、有偿、自愿、平等的商业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交易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事项无异议。

十、风险提示

1、市场开拓风险:新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新业务产品和服务、商业模式等能否获得市场认可,运营合作方的运营能力、合资合作方的市场能力等存在不确定性,具有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2、技术迭代风险:随着储能行业的发展及技术的迭代,未来技术发展路线可能发生变化。若未来公司不能及时升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不能持续维持技术研发领先性,可能出现因技术迭代滞后,导致公司产品及服务出现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3、资金风险:储能资产的持有、储能电芯的采购对资金需求较大,这对公司体系内的资金流动性有较高要求,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保持储能资产与公司发展情况动态匹配,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控制资金风险。同时,公司将灵活拓展不同的商业模式,积极与相关主体合作,在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拓展市场规模。

4、经营业绩风险:新业务的开展可能存在短期内不能完全打开市场,短期给公司新增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而前期因固定资产投资、开拓市场会发生一定的成本费用,进而短期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5、人才风险:新业务所属行业的高端人才较为紧缺,目前公司现已储备了所需的研发、工艺、市场和管理方面专业人才,但后续仍需持续引进优秀人才,存在人才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后续公司将加大对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核心人才的社会招聘力度,强化激励机制,以满足对人才的需求。

6、资产减值风险:根据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人能源管理将持有一定规模的储能资产,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资产需按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存在因资产减值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7、其他风险:北人绿能的注册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及新业务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振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振友先生和林涛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易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新业务暨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事项,遵循公平、公正、有偿、自愿、平等的商业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2,126,38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振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汪凤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奕、张自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