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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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自2023年3月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4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在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未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4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915,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5月29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