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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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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守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26,024,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10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754,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9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269,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12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269,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1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公司独立董事马飞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10,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5,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持有的101,754,784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10,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5,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孟婷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