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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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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以传真、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24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羽臣”)股份数量不超过7,301,988股(约占若羽臣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若羽臣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若羽臣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4.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若羽臣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若羽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若羽臣自发行上市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及本次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减持参股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易文贞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持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公司参股公司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羽臣”)股份数量不超过7,301,988股(约占若羽臣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若羽臣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若羽臣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4.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若羽臣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若羽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若羽臣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及本次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履行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若羽臣股份减持事项主要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为二级市场股票购买者。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原广州若羽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羽臣有限”),若羽臣有限系由王玉、王文慧共同出资设立,于2011年5月10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若羽臣有限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607房自编A,注册资本121,699,840.00元,股份总数121,699,840股(每股面值1元)。若羽臣股票已于2020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3010。若羽臣属电子商务服务业,主要经营活动系为品牌商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线上代运营、渠道分销、品牌策划三种经营模式。

2.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朗姿股份持有若羽臣股份情况如下:

3、减持原因: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4、股份来源:若羽臣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合计减持若羽臣股份数量不超过7,301,988股(约占若羽臣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若羽臣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若羽臣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4.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若羽臣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若羽臣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若羽臣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若羽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若羽臣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及本次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聚焦公司主业,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与公司最终完成减持的具体数量和减持均价有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易文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易文贞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易文贞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号码:010-59297211

邮箱地址:evenzen@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易文贞简历

易文贞,女,汉族,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高级经理。2023年5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管理部。

截至本公告日,易文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