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3-016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4:30至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少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4,567,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4,42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349,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0,209,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4,429,81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0,211,0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4,429,81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0,211,0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4,429,81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0,211,0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4,429,81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0,211,0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4,429,81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0,211,0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4,429,81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0,211,0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4,429,81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0,211,0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贷款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4,429,81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0,211,0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股份13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胜辉、余正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3-015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谢贵湘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贵湘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董事谢贵湘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对谢贵湘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