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隆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县百隆”“乙方”)与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合计补偿款为12,100.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甲方因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对乙方拥有的位于山东省曹县曹青路(珠江路)北侧及曹县中兴路(青菏路)北段路东的部分房地产及附属物予以征收,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 135,115.5 平方米, 实有合法房屋面积78,957.13 平方米。
截至资产评估日(2023年2月28日),上述涉及房地产及附属物账面原值为10,849.82万元,账面净值为2,727.52万元。经评估,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在估价基准日的价值为13,692.26万元。经甲乙双方确认补偿款合计12,100.00万元,并于2023年5月24日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曹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司与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土地位置:山东省曹县曹青路(珠江路)北侧及曹县中兴路(青菏路)北段路东。
2、土地及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35,115.50平方米,实有合法房屋面积78,957.13 平方米。
3、交易标的所有人权属关系:以上资产系曹县百隆合法持有,产权清晰。公司持有曹县百隆51%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百隆东方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持有曹县百隆49%股权。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因本次征迁补偿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搬迁费、搬迁补偿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补偿款合计12,100.00万元
(二)定价依据: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汉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三)付款方式
根据乙方腾出土地及腾空交房进度,经甲方组织财政、国资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分批将相应补偿款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1、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30%;
2、乙方房屋基本具备交付条件,申请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办理交付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40%;
3、其余30%补偿款,甲方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4、甲方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需就应付未付款项按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四)其他约定
1、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第一期补偿款之日起于180日内分批腾空房屋交给甲方,并在收到甲方支付的30%补偿款后将被征收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交甲方代乙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乙方在腾空交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的完整性,否则甲方有权按其缺损程度核减补偿款。乙方因故未能30日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自动交房,甲方有权拆除房屋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的土地及房屋为曹县百隆的闲置资产,本次征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在扣减相关成本及费用后,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收益7000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征收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