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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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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14.6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9.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自上次公告日至今,公司将5.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6月5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的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余额为14.30亿元,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部分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87,200股。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12日。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关联董事梅义将、王斌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3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8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8.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最后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6人调整为28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78.60万股调整为177.3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82元/股调整为23.57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3.5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6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7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687,2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3年6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为283人,其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以上11名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截止公告日,其中1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将由公司后续统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9,545,728股的0.08%。

本次272名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12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87,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9,545,728股的0.08%;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核查2022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锁的27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2名,解锁数量687,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9,545,728股的0.08%。

经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九洲药业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均已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3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

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层面,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次申请解锁的27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均为S、A、B等级。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2名,解锁数量687,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9,545,728股的0.08%。经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