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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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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3-01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3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参股企业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歇业清算的议案:同意清算结束后申请歇业注销,中路集团所作的高空风能发电同业竞争承诺取消不再履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闪、陈敏回避不参加表决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第四十八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3年度财务预算;4.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6.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参股企业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歇业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三、备查资料

1.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3-01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企业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歇业清算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本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建设布点试验已得以实质性推进,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能源)作为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建设布点试验的平台不再需要,中路能源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成立清算小组,清理中路能源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申请歇业注销。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闪、陈敏回避不参加表决,本次交易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在过往 12 个月与中路集团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6月5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参股企业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歇业清算的议案》,同意中路能源清算结束后申请歇业注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为此所作的高空风能发电同业竞争承诺取消不再履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陈闪、陈敏回避不参加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中路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荣,注册资本为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高科技项目开发,信息与生物技术,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文化传播。主要股东为陈荣、陈闪、陈通,陈荣是陈闪和陈通的父亲。

2、中路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欠佳。

3、中路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6.11%股份。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1月,该项目公司的设立是为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首创技术尽快进入试验性运营及经营布点,经营范围为从事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年6月,经拟帮助融资的金融机构建议,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中路能源90%股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中路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为此特别承诺:一、在未来中路集团将协助本公司共同参与高空风能发电站的前期试验及布点运营。二、在高空风能发电项目试验成功产生收益后,凡涉及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所有收益及知识产权和特许经营权全部归本公司所有。三、在高空风能发电项目试验成功产生收益后,中路集团将所持有的中路能源 90%股权以持股成本价转回给本公司。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路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高空风能发电承诺函的公告》(编号:临2017-019、021)。此次交易完成后中路集团占中路能源90%股权,公司占10%股权。

2017年8月,应融资金融机构建议,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本公司和中路集团分别出资现金人民币2100万元和18900万元对中路能源进行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金,本公司累计共出资2200万元,本公司和中路集团分别占10%和90%股权,中路能源注册资本增加到2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增资中路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7-029)。

根据中路集团提供的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报告显示中路能源账面价值为0元。鉴于目前中路能源无业务、无人员、无实物资产、无营业场所的现状,为理顺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中路能源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成立清算小组,清理中路能源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申请歇业注销,中路集团为此所作的高空风能发电同业竞争承诺取消不再履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十八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十八次)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 号永久1940·iHUB 创意产业园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3年3月18日、4月22日、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将股东帐户、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于2023年6月26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60258

传真号码:021-611818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邮政编码:200436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四)会议交通:地铁7号线至场中路站或乘坐公交702路、963路、528路、185路、187路至沪太路场中路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6-07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