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7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际表决1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李真先生的辞职申请。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该申请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同意提名王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燃气关于董事长
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发生变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近日董事会收到李真先生辞职申请,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及公司其他职务。李真董事长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近日董事会收到郭加京先生、荣光新先生辞职申请,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
副总裁及公司其他职务。该等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李真先生、郭加京先生、荣光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始终坚持战略引领,优化产业布局,创新资本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推进综合改革,加快转型发展,构建了公司“燃气+清洁能源”双主业,形成了城市燃气、燃气资源、综合能源、智慧服务四轮驱动的发展新模式,推动了公司从单一燃气供应向清洁能源综合运营、从数字化向智慧化、从产业集团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转型,实现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真先生、郭加京先生、荣光新先生为公司改革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一
简 历
王文杰,男,中国国籍,1970年生,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深圳燃气办公室副总经理、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深燃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燃气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深圳燃气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2018年5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附件二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讨论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提名人王文杰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名王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此意见。
独立董事:黄荔、居学成、张斌、马莉、刘晓琴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6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6日
至2023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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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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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8660880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1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