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文细化券商开展经纪业务职责 强化投资者身份识别 规范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中证协发文细化券商开展经纪业务职责
强化投资者身份识别 规范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记者 汤立斌
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9日正式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等两项自律规则及两项配套文件,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强化投资者的身份识别,明确营销活动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水平。
根据《实施细则》,强化投资者身份识别将是证券行业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之一。《实施细则》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者身份识别机制,提醒投资者如实向证券公司提供信息。其中,针对机构投资者及部分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可采取电话回访、面见、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强化身份识别。
当投资者账户出现大额资金划转,并存在资金划转金额与投资者资产收入情况明显不一致、无实质交易且频繁发生大额资金划转等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在重新识别过程中,若出现投资者不配合工作等情况,证券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等措施。
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实施细则》要求证券公司保障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提升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特别是不得超出正常业务范围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
银河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为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有利于证券公司把投资者身份识别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规定充分尊重投资者意愿,推动证券公司以服务为导向、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在规范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方面,《实施细则》进一步强调了证券公司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同时,《实施细则》细化了证券公司通过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的具体要求,强调证券公司应当与第三方载体签署协议,通过协议约束合作第三方载体行为,督促其配合证券公司做好营销行为管控。
中证协还通过总结证券行业实践经验,对此前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指引》《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等两份配套文件。
“近年来,随着投资规模和投资者数量持续增长,在互联网技术普及下,证券公司的客户账户规模和相关业务场景不断扩展。”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系列自律管理文件的发布,有助于指导证券公司全面落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
国泰君安证券总裁王松表示,《实施细则》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内涵,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职责,督促证券公司严格履行投资者管理职责、营销管理职责、合规管理职责、稽核审计职责,加强证券公司自律管理。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通过组织开展行业培训等形式,对相关规则进行解读宣讲,并通过发布配套工作通知等方式,对规则发布实施等相关工作安排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