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3元
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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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7,479,53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7,764,155.14元(含税),转增93,495,90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60,975,445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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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及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股权激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税,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47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7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3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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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60,975,445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8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71668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3-038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
总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A股每10股转增2股。
● 本次调整原因:由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人主动离职,已不符合被激励条件,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467,576,378股减少至467,479,538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对2022年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的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设计总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3-03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人主动离职,已不符合被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2人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1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由467,576,378股变更为467,479,538股。
三、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67,479,538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总股本467,479,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7,764,155.14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5.95%;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93,495,907股,转增后总股本为560,975,44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将在同日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等具体日期。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