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金生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分别办理完成解除质押股份13,704.6864万股、4,182.8594万股、925.0150万股、852.0725万股、275.6880万股、82.7064万股、82.7064万股,合计20,105.7341万股;分别再质押股份11,694.5273万股、4,182.8594万股、925.0150万股、852.0725万股、275.6880万股、82.7064万股、82.7064万股,合计18,095.575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生辉、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万股、4,622.8594万股、5,244.4100万股、852.0725万股、275.6880万股、82.7064万股、82.7064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37%、6.6076%、7.4960%、1.2179%、0.3941%、0.1182%、0.1182%。
●本次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后,金生光、金生辉、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累计质押数量分别为11,785.5273万股、4,622.8594万股、925.0150万股、852.0725万股、275.6880万股、82.7064万股、82.7064万股,分别占其持股总数的78.9622%、100%、17.6381%、100%、100%、100%、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586.2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302%;累计质押20,126.57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2.9587%,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77%。
●本次再质押的股票为场外质押,质权人为银行,质押融资用途为支持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经营发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生辉、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金生光、金生辉、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分别将其质押给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的13,704.6864万股、4,182.8594万股、925.0150万股、852.0725万股、275.6880万股、82.7064万股、82.7064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37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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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已用于办理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近日,金生光、金生辉、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11,694.5273万股、4,182.8594万股、925.0150万股、852.0725万股、275.6880万股、82.7064万股、82.7064万股公司股份再次质押给青海银行。本次股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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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金生光、金生辉、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与青海银行签署的相关质押合同的约定,证券质押登记生效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质押登记解除的生效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上载明的质押登记解除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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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4、金生光、金生辉、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未来一年和半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1.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60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01%,对应融资余额1,300.0000万元。金生辉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40.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51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289%,对应融资余额1,300.0000万元。金阳光投资、金飞梅、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6、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票质押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