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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南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43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周晓南先生因考虑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514,645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10.60%),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前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20%。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因考虑个人资金需求作出的,在减持期间,周晓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周晓南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