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5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8号),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3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3,336.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16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本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和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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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 33050163742709666699_,截至2023_年_6_月_9_日,专户余额为__0.00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研发中心平台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期限_ /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包世涛、王国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已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就年产37万套平板门、9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简称“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达成《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根据甲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进行变更,拟投入募集资金由38,903万元变更为32,903万元,另外6,000万元拟投入新增2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现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截至_2023_年_5_月_19_日,甲方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向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878.097829 万元,现专户余额为_ 29443.489905_ 万元。该专户中将6,000万元划入2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2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5016374270966668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支行),剩余资金继续用于实施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对本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的管理仍参照原签订的《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条款。
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已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就智能化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简称“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达成《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根据甲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进行变更,拟投入募集资金由12,452万元变更为3,430万元,另外9,022万元拟投入新增研发中心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不变。现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截至_2023_年_5_月_19_日,甲方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向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0 万元,现专户余额为_13041.110394_万元。该专户中将9,022万元划入研发中心平台项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 账号: 33050163742709666699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支行),剩余资金继续用于实施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对本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的管理仍参照原签订的《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条款。
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本次《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丁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名称: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2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_33050163742709666688,丙方监管募集资金金额为 6,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2万套个性化定制柜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包世涛、王国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4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梦天家居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购买理财产品42,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梦天家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近日,公司赎回本金42,400万元,获得收益828,716.72元。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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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