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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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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3-04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崔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崔巍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礼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礼静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麻国安先生、崔巍先生和汪明朴先生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麻国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崔巍先生、朱礼静女士、沈新华先生、陆黎明先生和汪明朴先生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崔巍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麻国安先生、沈新华先生和郦仲贤先生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麻国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郦仲贤先生、吴燕女士和汪明朴先生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郦仲贤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四、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海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沈新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新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现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陆黎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景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简历

李海江:男,1971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珠海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杭州晟元数据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浙江百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李海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海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马现华:男,1980年生,本科。历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景霞:女,1980年生,本科。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景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景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3-04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虞卫兴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虞卫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现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柏锡、储晨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