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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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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46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光勇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因此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喻上玲女士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丽山先生因在外地出差的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喻上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高光勇、任应祥以及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4、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显慧、范央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4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6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说明,该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本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在买卖公司股票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等并不知悉,且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