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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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202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9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中“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与“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及“第十节财务报告” 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预付款项”之“(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和错误,现予以补充更正。

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补充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中“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与“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二)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补充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补充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李佳黎、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号)。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对公司以及董事长何凯、时任总裁李佳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

(三)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补充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补充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李佳黎、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针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进行专项培训

为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加强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内容涵盖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等。通过培训强化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严谨性,梳理信息披露工作流程

公司积极吸取《警示函》中提出事项教训,依据《信披办法》梳理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就事件发生时间、原因、当前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影响等内容形成书面文件,并填写《内部信息披露信息表》,由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使独立董事及监事能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对相关重大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监审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决策经营的监督作用;对于特殊事项,保持与律师、信息披露辅导机构等专业机构的沟通,避免规则理解偏差,更加准确、及时、完整、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组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成立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涵:1、完善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及定期报告披露制度;2、细化公司披露具体标准,明确自愿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和完善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时点。3、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以及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完成了本次整改工作,相关人员通过本次的整改、学习活动充分吸取《警示函》中信息披露事项的经验教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本次整改对公司未来高质量规范运营起到了重要作用,后续公司证券事务部将深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预付款项”之“(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并将在本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