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3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196,698,691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2,195,318.84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减少1,159,344股,总股本减少至195,539,347股(其中:A股195,210,000股,非上市外资股329,347股)。根据“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5,539,3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623675元(含税)。
该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于A股持有人,将以港币派付的非上市外资股股息实际金额按照年度股东大会日期(2023年5月24日)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基准汇率(即人民币0.89574元兑1港元)计算,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0.696港元(含稅)。非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按照公司《外资股管理制度》执行。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A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5,2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36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6130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473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236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8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9日。
四、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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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