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伟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55,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945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1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9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伟明、韩挺、丁小贞、杨诚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非独立董事杨伟明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杨伟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非独立董事韩挺
表决结果:同意54,58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674%;
本议案获通过,韩挺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非独立董事丁小贞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丁小贞女士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非独立董事杨诚昊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杨诚昊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独立董事夏祖兴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夏祖兴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独立董事徐跃增
表决结果:同意54,58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674%。
本议案获通过,徐跃增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独立董事于元良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于元良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夏慧韬、朱超颖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非职工代表监事夏慧韬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本议案获通过,夏慧韬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非职工代表监事朱超颖
表决结果:同意54,58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674%。
本议案获通过,朱超颖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王晓野律师和吴若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韩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由全体董事推选董事杨伟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杨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成员:杨伟明先生(主任委员)、韩挺先生、徐跃增先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夏祖兴先生(主任委员)、于元良先生、丁小贞女士;
提名委员会成员:于元良先生(主任委员)、杨伟明先生、徐跃增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徐跃增先生(主任委员)、夏祖兴先生、杨伟明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如下: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杨伟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2、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丁小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康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郑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3、聘任傅宾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伟明、丁小贞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3年7月10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潘文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由全体监事推选监事夏慧韬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夏慧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