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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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9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吕理镇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岱桦先生计划自2023年3月13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吕理镇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董事、总经理陈岱桦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理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04.80万元。吕理镇之子吕学燕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6.56万元。陈岱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约为50.02万元。吕理镇先生与陈岱桦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均已超过了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吕理镇先生与吕学燕、文国良、范资里、文羽菁、文馨、李相如、林绍明、林瑶俐、林瑶瑄、林瑶欣、朱玉娇、周武忠、周芯妤和周政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吕理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岱桦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吕理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吕理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岱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岱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吕理镇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岱桦先生计划自2023年3月13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吕理镇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董事、总经理陈岱桦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理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04.80万元。吕理镇之子吕学燕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6.5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吕理镇先生与吕学燕、文国良、范资里、文羽菁、文馨、李相如、林绍明、林瑶俐、林瑶瑄、林瑶欣、朱玉娇、周武忠、周芯妤和周政宏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99,627,3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72%。

陈岱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约为50.02万元。

吕理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陈岱桦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均已超过了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参与本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有关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进行内幕交易,未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就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