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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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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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办法》还健全了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独立董事履职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予以配合,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根据《独董办法》,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设置一年过渡期

《独董办法》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独董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掌握改革新要求,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