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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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徐培龙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上述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敖菁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78,62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0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0,508,200股减少至210,229,5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508,200元减少至人民币210,229,57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0)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2023-04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

2、申报期间: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9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591-88267278,0591-88267288

5、传真:0591-8788122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