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信托产品名称: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融-汇聚金1号”)
2、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3、购买金额:5,000万元
4、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融-汇聚金1号本金及投资收益。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如本息无法兑付将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2-035)。
2023年5月22日,公司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汇聚金1号,金额为5,00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8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信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
二、信托产品中融-汇聚金1号基本情况
1、信托产品: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受托方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产品计息期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20日
4、产品到期日:2023年8月21日
5、购买金额:5,000万元
6、预期年化收益率:5.4%
7、信托进展情况:(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2)公司已就该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事宜与中融信托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兑付本金及投资收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方,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向公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各类法律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后续公司将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如本息无法兑付将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