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6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9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回购期内,公司按规定分别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21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3-062)、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3,489,5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803%,最高成交价为7.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0,703,218.4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9月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153,0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98%,最高成交价为7.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686,226.4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7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3,393,193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848,298股)。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前述禁止交易时间段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36,153,070股。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据此测算,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分别为95,307,149股、40,845,921股。
假如本次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足额实施,回购股份的30%(即40,845,921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股份的70%(95,307,149股)全部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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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假设回购股份的30%全部顺利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股份的70%全部依法注销完成,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注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完毕,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足额用于该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