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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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李春华因工作原因委托李立峰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建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楼灿苗、卢飞挺、马春明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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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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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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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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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