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3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57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32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4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32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4%;反对2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16%;反对2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32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4%;反对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16%;反对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67%;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