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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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倪亮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成、朱丽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