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就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林淙 张雪 时娜
9月15日晚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就近期起草修订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据悉,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等做了适应性修订。规则起草修订工作中,主要考虑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支持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继续依法依规用好公司(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沪深北三所本次规则起草修订均涉及各自5项业务规则。其中,沪深交易所分别起草修订了两所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具体来看,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标准与流程,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明确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夯实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主体责任。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标准与流程,强化募投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信息披露监管安排,取消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调整自律监管措施类型。挂牌规则主要是参照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适当性办法主要内容是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北交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本业务规则包括北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承销规则、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与沪深市场新增债券品类不同,北交所以承接企业债为切入点一体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北交所将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规则体系、审核标准、审核流程等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此次北交所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推出信用债业务,一体构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基础制度体系,是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丰富产品体系、营造良性生态的有益探索,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沪深北交易所均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研究吸收合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抓紧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各项配套业务指引修订工作,协同发挥公司(企业)债券功能优势,更好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