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暂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项目内容。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的最终投资建设协议确定,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本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预计对公司2023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产业。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和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通道。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业务规划,结合电子信息装备增长及市场需求增长趋势,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公司拟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江宁开发区”)建设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暂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项目内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实际情况,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位置和面积:项目地块位于江宁开发区正方大道以南、创新大道以北、科技南路以西(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规划资源部门批复为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在甲方域内成立项目公司。自项目公司取得一期用地后,甲方为项目公司预留二期、三期工业用地。若项目公司一期用地项目竣工满1年后仍未启动项目二期建设,甲方有权不再为项目公司预留二期、三期建设用地。

2、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土地出让方式:项目地块采取“招、拍、挂”供地方式。土地出让价款以规划资源部门公开挂牌成交价为准。

4、项目参数:项目规划设计参数需符合当地规划资源部门要求,具体以实际挂牌条件为准。

5、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认乙方投资项目计划用地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及江宁开发区等地方相关土地政策的规定要求,符合南京市城市规划及用地规划。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和申报相关扶持资金,支持项目享受辖区的优惠政策。

(3)乙方根据项目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项目公司的属地工商注册和属地纳税。

6、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具有强制拘束力,亦不得作为双方诉讼和仲裁的依据,具体合作事项需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后续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乙方若选择启动项目二期、三期建设,相关权责、义务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通过本次合作将充分利用江宁开发区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开拓与革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相关约定在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投资意向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需根据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能否取得规划用地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意向协议的执行,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需修改或取消协议的风险。项目实施可能因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