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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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起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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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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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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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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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薛晓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