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张林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程序;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远程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何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青云、梁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6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60万股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李胜华等4名人员离职、1名人员岗位调整,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被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共计授予1,07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8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5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29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5日,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65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55.1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56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16.6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3年9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以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9,899,6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590,965.80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65元/股-0.09元/股=2.56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岗位调动等情况发生需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2.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分别因个人原因离职、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2.56元/股,回购价款总计424,960元人民币(不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6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6.60万股至439,733,62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6元/股。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4名离职、1名岗位调动的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8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其变更名称为“泰州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泰州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434,875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的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16:3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3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7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7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79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80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中,第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17:0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6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7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4名离职、1名岗位调动的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78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9月19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高学敏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补选产生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任职资格的要求,独立董事人数及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莉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原董事郭建军先生为了专注于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于2023年3月27日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原独立董事刘张林先生于2023年6月5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达到六年,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董事会成员的变化。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会议选举高学敏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周晓莉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萧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8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8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424,960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9,899,620元减至人民币439,733,62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9,899,620股减至439,733,62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嘉运路299号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2023年11月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5、传真号码:0731-8890864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