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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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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3-04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东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5.58%变动至10.5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沈东军先生的通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00%,详情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沈东军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股东类别:持股5%以上股东(非第一大股东)

股东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变动2,200,000股,持股比例由10.58%变动至14.93%。

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31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动3,404,700股,持股比例由14.93%变动至13.93%。

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变动1,190,000股,持股比例由13.93%变动至13.58%。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动3,404,700股,持股比例由13.58%变动至12.58%。

2023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40,473,840股增加至344,323,840股,沈东军先生持股比例由12.58%被动稀释至12.44%。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9月21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动6,417,138股,持股比例由12.44%变动至10.58%。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绅通灵

股票代码:6039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

住所或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区白衣庵***号***单元***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股份数量主动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沈东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1969******19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区白衣庵***号***单元***室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东军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数量主动变动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变动2,200,000股,持股比例由15.58%变动至14.93%。

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31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动3,404,700股,持股比例由14.93%变动至13.93%。

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变动1,190,000股,持股比例由13.93%变动至13.58%。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动3,404,700股,持股比例由13.58%变动至12.58%。

2023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40,473,840股增加至344,323,840股,沈东军先生持股比例由12.58%被动稀释至12.44%。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19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动3,443,238股,持股比例由12.44%变动至11.44%。

2023年8月21日到2023年9月21日,沈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动2,973,900股,持股比例由11.44%变动至10.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动6,417,138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

2023年9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沈东军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莱绅通灵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