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进行了职工监事的选举,选举赵亚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赵亚萍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赵亚萍:1987年出生,毕业于苏州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至2022年间任职集团市场合约部专员、高级经理、主任,曾获得2022年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合约部主任。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廖晨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9月18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5,905,7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771,733.4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正功、张谨、陆学君、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元。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与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