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9月15日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6,718,9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343,797.2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在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判断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2.4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2.28元/股
● 大元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10月20日
● 大元转债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10月20日起恢复转股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万元,并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大元转债”的存续期为6年,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3年6月9日至2028年12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3.18元/股。截止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18元/股调整为22.48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大元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因此,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2.4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大元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48元/股调整为22.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20日(除息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大元转债”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10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