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85,322,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85,216,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0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选举柴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选举何溢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选举魏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选举周越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选举傅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袁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5%。
3.02、选举冯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4%。
3.03、选举胡素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3%。
3.04、选举汪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20,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15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69,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76%。
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宣乐信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2、选举张燕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3、选举杨丽敏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灵芝、李青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7日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由吴海明同志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吴海明同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当选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柴军同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当选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①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吴海明,成员:柴军、何溢强、魏民、袁建伟、冯坚、胡素华、汪宏伟;②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胡素华,成员:吴海明、冯坚;③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冯坚,成员:吴海明、袁建伟;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袁建伟,成员:柴军、胡素华;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柴军同志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张誉锋同志(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6、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何溢强同志、魏民同志(简历详见附件)、王浩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暂时空缺,空缺期间由总经理代为行使职权;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7、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蔡国权同志(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个人简历
1、吴海明、柴军、何溢强、魏民简历详见2023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王浩
王浩,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机关支部党支部书记,滨海新城沥海镇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党办、总经办)主任,现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药事业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药材分公司经理,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浩同志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张誉锋
张誉锋,男,198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杭州和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持工作,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维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诺亚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誉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75- 85746658 联系传真:0575-85148805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312000
4、蔡国权
蔡国权,男,198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国权同志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575-85139563 联系传真:0575-85148805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312000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一次监事会通知于2023年9月27日以书面、电话等通知形式发出,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宣乐信同志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宣乐信同志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当选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宣乐信同志简历详见2023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备查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