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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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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
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202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

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180,809,381股,占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时公司总股本的51.0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6,800,000股”。

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得知,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中国能源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3,545,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张家港法院《告知书》获悉: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6,800,000股股票,截止目前尚有3,254,719股未卖出,现决定停止对上述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强制售出,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张家港法院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6,800,000股股票,截止目前尚有3,254,719股未卖出,现决定停止对上述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强制售出,并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公司3,580,000股股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3-052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

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过户成功,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173,6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9%。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800,000股股票。截止目前,尚有3,254,719股未卖出,张家港法院裁定停止对上述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强制售出,并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公司3,580,000股股票。详见公司披露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张家港法院于2023年9月30日10时至2023年10月1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经公司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查询得知: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洪志鹏通过竞买号J9534于2023/10/01 10:19:54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58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3,580,000股拍卖成交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173,6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9%。

3.上述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3-05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补充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拍卖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9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科高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做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40,000,000股股票。”(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

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二中院将于2023年11月6日10时至2023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拍卖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7,2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中国能源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一)(2021)沪02执138号)

1.拍卖标的

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40,000,000股股票。

起拍价:24,912万元(6.92元/股);保证金:2,490万元;增价幅度:120万元及其倍数。

2.拍卖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时至2023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详情见京东拍卖(https://paimai.jd.com/300043058)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中国能源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