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3-51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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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万祥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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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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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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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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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和议案三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二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文学律师 赵焕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